保护树木的措施

法例

现时订有相关法例保护在政府和私人土地上的树木,这些法例包括但不限于:

虽然我们认为现有法例对于保护树木基制已足够,但我们仍会密切监察有关情况,并会因应需要制定措施,以作进一步改善。

行政措施

政府亦已推行一系列行政措施,保护在政府土地上的树木,根据发展局(工务)技术通告,工务部门需要在施工前向地政专员递交砍伐或移植树木的申请书,包括相关树木勘测图及树木评估表格,清楚列明树木位置、品种类别、高度、树冠、胸径、健康状况等资料。此外,申请书亦须提供详尽的补偿种植建议。根据该技术通告,地政总署可能会咨询有关政府部门的专业意见,在没有收到反对该申请之意见后,才会批准工务部门修剪、移植或砍伐受影响树木。有些特殊或敏感个案,地政专员会将申请书呈交地区地政会议讨论及审批。

我们亦已在工务工程合约中加入规管条款,要求加强保护在工程范围内须要保留的树木。有关防止承建商保护树木不力或非法砍伐树木的规管措施,我们要求承建商自费重新种植指定数目和大小的树木,以代替原有的树木,而承建商的表现则会在其表现评核报告中反映出来,从而有可能影响将来成功竞投公共工程合约的机会。此外,假如承建商砍伐或破坏一棵已登记的古树名木,则须向政府缴付已经支出的维修和保养费用。我们亦会在该承建商的表现评核报告内作出劣评,并考虑暂时取消他竞投日后的公共工程合约的资格。

为加强保护政府土地上的树木,我们亦已制定古树名木册,并在2004年9月,把名木册资料上载互联网,让大众查阅。我们已发出技术通告,颁布新增保育程序,保护名木册的古树名木。除非情况特殊,而且事先得到发展局和地政总署同意,否则已经登记的树木,一概严禁砍伐。

我们会继续推动社区及市民大众参与绿化工作,并会与私营机构合作,推广市区绿化计划;我们又会加强宣传工作,透过电视/电台/报刊宣扬绿化环境的讯息,兼且透过举行植树活动,鼓励市民身体力行。我们又会安排在学校举行讲座,或邀请区议会推行地区活动,增强环保/绿化讯息。

私人土地上的树木

在私人土地方面,政府在七十年代起,已在土地契约中加入保育树木条文。一般而言,在私人土地砍伐树木需向地政总署申请,如无充分合理的理由,当局不会批准移走树木。如有人在私人土地违例砍伐树木,而有关树木又受契约管制,地政总署便会征收额外地价作为罚款,并规定有关人士须重新植树,以作补偿。地政总署亦有权向违反批地条件的业权人,收回已批租的私人土地。至于在七十年代以前已批租的私人土地,当有关地段业权人申请发展该处时,地政总署会藉此机会在修改契约时加入保育树木条文。此外,该署于2023年6月更新了作业备考(只提供英文版本),修订私家土地发展所引致的砍伐树木的规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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