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樹木的措施

法例

現時訂有相關法例保護在政府和私人土地上的樹木,這些法例包括但不限於:

雖然我們認為現有法例對於保護樹木基制已足夠,但我們仍會密切監察有關情況,並會因應需要制定措施,以作進一步改善。

行政措施

政府亦已推行一系列行政措施,保護在政府土地上的樹木,根據發展局(工務)技術通告,工務部門需要在施工前向地政專員遞交砍伐或移植樹木的申請書,包括相關樹木勘測圖及樹木評估表格,清楚列明樹木位置、品種類別、高度、樹冠、胸徑、健康狀況等資料。此外,申請書亦須提供詳盡的補償種植建議。根據該技術通告,地政總署可能會咨詢有關政府部門的專業意見,在沒有收到反對該申請之意見後,才會批准工務部門修剪、移植或砍伐受影響樹木。有些特殊或敏感個案,地政專員會將申請書呈交地區地政會議討論及審批。

我們亦已在工務工程合約中加入規管條款,要求加強保護在工程範圍內須要保留的樹木。有關防止承建商保護樹木不力或非法砍伐樹木的規管措施,我們要求承建商自費重新種植指定數目和大小的樹木,以代替原有的樹木,而承建商的表現則會在其表現評核報告中反映出來,從而有可能影響將來成功競投公共工程合約的機會。此外,假如承建商砍伐或破壞一棵已登記的古樹名木,則須向政府繳付已經支出的維修和保養費用。我們亦會在該承建商的表現評核報告內作出劣評,並考慮暫時取消他競投日後的公共工程合約的資格。

為加強保護政府土地上的樹木,我們亦已制定古樹名木冊,並在2004年9月,把名木冊資料上載互聯網,讓大眾查閱。我們已發出技術通告,頒布新增保育程序,保護名木冊的古樹名木。除非情況特殊,而且事先得到發展局和地政總署同意,否則已經登記的樹木,一概嚴禁砍伐。

我們會繼續推動社區及市民大眾參與綠化工作,並會與私營機構合作,推廣市區綠化計劃;我們又會加強宣傳工作,透過電視/電台/報刊宣揚綠化環境的訊息,兼且透過舉行植樹活動,鼓勵市民身體力行。我們又會安排在學校舉行講座,或邀請區議會推行地區活動,增強環保/綠化訊息。

私人土地上的樹木

在私人土地方面,政府在七十年代起,已在土地契約中加入保育樹木條文。一般而言,在私人土地砍伐樹木需向地政總署申請,如無充分合理的理由,當局不會批准移走樹木。如有人在私人土地違例砍伐樹木,而有關樹木又受契約管制,地政總署便會徵收額外地價作為罰款,並規定有關人士須重新植樹,以作補償。地政總署亦有權向違反批地條件的業權人,收回已批租的私人土地。至於在七十年代以前已批租的私人土地,當有關地段業權人申請發展該處時,地政總署會藉此機會在修改契約時加入保育樹木條文。此外,該署於2023年6月更新了作業備考(只提供英文版本),修訂私家土地發展所引致的砍伐樹木的規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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