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注册树木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我们设有表现监察系统。如欲就任何注册人员的表现或不当行为作出投诉,请填妥「投诉表格」 或使用 网上电子表格,提交予发展局绿化、园境及树木管理组辖下的树木管理人员注册小组(下称「注册小组」)跟进。

纪律小组及上诉委员会

注册小组会把涉及注册树木管理人员违反行为守则的投诉个案转介纪律小组。纪律小组会审查有关个案,必要时进行聆讯,就记分事宜作出决定,并建议适当的纪律处分。

投诉人或答辩人如不接受纪律小组所作的决定,可填妥「上诉申请表格」 或使用 网上电子表格,透过注册小组向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上诉委员会对案件进行审查,其作出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纪律小组和上诉委员会成员分别由三名树艺及园艺业持份者组成。

记分制度

我们设立了记分制度,透过调查和聆讯机制监管注册人员的表现。在处理每宗纪律个案时,纪律小组会综合考虑涉事注册人员的专业判断、违反行为守则的严重程度及违规次数。记分制度的详情如下:

违规行为 被记的分数
I. 适用于所有注册树木管理人员
执行超出其专业能力、资格或注册人员类别范围的职务 10
未能以诚信、诚实和不偏不倚的态度履行职责 10
未能向注册小组通报任何使用不实或误导成分资料的情况、任何不当的专业行为、不道德、违法或不公平的专业作业方式 10
未能按照香港有关树木管理的法例、政策及指引,以及合约要求进行树木相关工作 10
II. 适用于注册树艺师、树木风险评估员及树木工作监督
未能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 10
III. 适用于注册攀树员及链锯操作员
未能遵从指示以进行安全及优质的树木工作 10

注:
1. 每位注册人员的记分均由零分起计。
2. 每次违反行为守则均会被记分,有关记分会由纪律小组裁决当日起生效。
3. 记分以累积方式计算,所有新增记分将会计入个人的累积总分内。

纪律处分

累积分数 处分类别
10 发出劝诫信
20 发出警告信
30 在注册制度网站作出公开谴责
40 暂停其注册身分一年
50 终止注册制度下所有注册资格
(三年后才会接受新申请)

注:
1. 违规记分的有效期为三年,并会于纪律小组裁决日起计三年后取消。
2. 若树木管理人员受到公开谴责、暂停其注册身分及被终止所有注册资格,相关资料会在登记名册公开,为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