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樹木管理人員註冊制度(下稱「註冊制度」)下,有意申請續期的註冊樹木管理人員必須符合續期要求,其中一項是人員必須符合持續進修樹藝學的要求。本指引說明持續進修樹藝學時數的應用。


持續進修樹藝學時數的應用

持續進修樹藝學時數可通過完成認可的持續進修樹藝學課程獲得 (下稱「基本的持續進修樹藝學時數」),及通過其他與註冊人員類別工作有關、藉以提升其知識、技能和技術,以提供優質的樹藝服務的課程或研討會取得可選的持續進修樹藝學課程時數(下稱「可選的持續進修樹藝學時數」)。

在註冊制度現行的續期要求下,註冊樹木管理人員的持續進修樹藝學時數的應用原則如下:

  1. 所有持續進修樹藝學課程,不論是認可或可選課程,參與一小時的授課課程或研討會均可取得一個持續進修樹藝學時數。

  2. 不足半小時的課程或研討會將不獲計算持續進修樹藝學時數。多於半小時但不足一小時的課程會向下調整至半小時。

  3. 同一課程只可在每個註冊人員類別的現時註冊期內計算一次。

  4. 如認可持續進修樹藝學課程的對象是多於一個註冊樹木管理人員類別,同時屬多個該等類別的註冊樹木管理人員在完成該課程後,可同時在該等類別取得基本的持續進修樹藝學時數。至於其他並非該課程對象的註冊樹木管理人員類別,人員亦可在完成該課程後取得可選的持續進修樹藝學時數。

  5. 如人員在多個類別註冊,他在其中一個類別所取得可選的持續進修樹藝學時數,會自動計入所有其他註冊類別。

  6. 可選的持續進修樹藝學時數包括下列類別的課程或研討會:

    1. 香港或海外的職業學院、大專院校和培訓機構與樹藝有關的全日或兼讀課程的學生或導師。須提供出席證明、成績單副本或受聘證明。每個課程以最多可獲九個持續進修樹藝學時數為上限。

    2. 研討會、公司內部培訓、網絡研討會/線上課程、培訓和急救課程。須提供出席證明。急救課程以最多可獲三個持續進修樹藝學時數為上限。

    3. 如參加的認可持續進修樹藝學課程的對象並非其註冊人員類別,該人員在完成課程後可就其註冊人員類別取得可選的持續進修樹藝學時數。須提供完成課程證明的副本。

  7. 如註冊樹木管理人員屬合資格持續進修樹藝學課程的導師,該人員每教授有關課程一小時,便可取得一個持續進修樹藝學時數。須提供課程章程副本及受聘證明。多於半小時但不足一小時的課程會向下調整至半小時。

  8. 由於自我學習,例如閱讀、參與樹藝界的比賽和會議並無正式的教育/學習目的,因此不應獲計入持續進修樹藝學時數。

註冊樹木管理人員應監察在現時註冊期內獲取持續進修樹藝學時數的進度,並對自己的進度負責,以符合持續進修樹藝學要求,為註冊續期。人員應在持續進修樹藝學課程記錄表格上記錄在現時註冊有效期屆滿前三年內,就每個註冊樹木管理人員類別所取得的持續進修樹藝學時數。申請註冊續期時,應提交填妥的註冊續期申請表、已填妥的持續進修樹藝學記錄表格,以及相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