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註冊樹木管理人員的專業水平,我們設有表現監察系統。如欲就任何註冊人員的表現或不當行為作出投訴,請填妥「投訴表格」 或使用 網上電子表格,提交予發展局綠化、園境及樹木管理組轄下的樹木管理人員註冊小組(下稱「註冊小組」)跟進。

紀律小組及上訴委員會

註冊小組會把涉及註冊樹木管理人員違反行為守則的投訴個案轉介紀律小組。紀律小組會審查有關個案,必要時進行聆訊,就記分事宜作出決定,並建議適當的紀律處分。

投訴人或答辯人如不接受紀律小組所作的決定,可填妥「上訴申請表格」 或使用 網上電子表格,透過註冊小組向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上訴委員會對案件進行審查,其作出的決定為最終決定。

紀律小組和上訴委員會成員分別由三名樹藝及園藝業持份者組成。

記分制度

我們設立了記分制度,透過調查和聆訊機制監管註冊人員的表現。在處理每宗紀律個案時,紀律小組會綜合考慮涉事註冊人員的專業判斷、違反行為守則的嚴重程度及違規次數。記分制度的詳情如下:

違規行為 被記的分數
I. 適用於所有註冊樹木管理人員
執行超出其專業能力、資格或註冊人員類別範圍的職務 10
未能以誠信、誠實和不偏不倚的態度履行職責 10
未能向註冊小組通報任何使用不實或誤導成分資料的情況、任何不當的專業行為、不道德、違法或不公平的專業作業方式 10
未能按照香港有關樹木管理的法例、政策及指引,以及合約要求進行樹木相關工作 10
II. 適用於註冊樹藝師、樹木風險評估員及樹木工作監督
未能作出獨立的專業判斷 10
III. 適用於註冊攀樹員及鏈鋸操作員
未能遵從指示以進行安全及優質的樹木工作 10

註:
1. 每位註冊人員的記分均由零分起計。
2. 每次違反行為守則均會被記分,有關記分會由紀律小組裁決當日起生效。
3. 記分以累積方式計算,所有新增記分將會計入個人的累積總分內。

紀律處分

累積分數 處分類別
10 發出勸誡信
20 發出警告信
30 在註冊制度網站作出公開譴責
40 暫停其註冊身分一年
50 終止註冊制度下所有註冊資格
(三年後才會接受新申請)

註:
1. 違規記分的有效期為三年,並會於紀律小組裁決日起計三年後取消。
2. 若樹木管理人員受到公開譴責、暫停其註冊身分及被終止所有註冊資格,相關資料會在登記名冊公開,為期三年。